公告委任本部能源署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相關業務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發布日期:114-06-18 下午 02:23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2510號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能源署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相關業務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能源署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為旨揭要點之執行單位,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能源署:
(一)審查或駁回申請獎勵單位所提節電專案(含計畫變更與展延申請案之審查或駁回)、認列節電量、核定匡列獎勵金額、核算與撥付獎勵金(含通知繳回溢領獎勵金,撤銷、廢止之核定及追回獎勵金)、公開受獎勵單位等相關管理事項。
(二)旨揭要點第17點規定事項之公告。
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一)收受申請獎勵單位提送文件(含節電專案計畫變更或展延申請文件)及通知補正。
(二)查驗受獎勵單位執行節能績效量測驗證之有關作業及訪查、抽驗節電專案辦理情形。
相關法規網址: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823